|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公告: 纺织头条 | 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及科技、时尚、绿色发展 喜讯:春天成功获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        
  你现的位置是 : 首页>>协会动态>>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17-09-12 01:49:00   作者: admin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8月1日


    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为提高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市科技局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根据《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连科规〔2014〕2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财规〔2015〕7号),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年度资金安排及项目指南发布

    (一)需求征集及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市科技局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工作重点等,通过深入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集科技需求,分析、凝练年度相关计划项目指南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需求资金额度、支持方式(主要分为立项直接资助、后补助)及单个项目支持额度、绩效目标等,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交计划处。计划处汇总形成年度资金安排初步方案,报局分管计划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会商市财政局。探索项目科学遴选方式,将各类赛事优胜项目、产学研对接会、项目路演等活动中专家与投融资机构推荐项目、行业协会、技术创新联盟推荐项目等,列入重点项目储备库,给予优先支持。

    (二)集体审议及指南发布。与市财政局会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年度资金安排初步方案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的年度资金安排方案,由计划处牵头,将方案报备市财政局并转发局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计划处会同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根据审批结果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征求区科技部门及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完善指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计划处汇总。计划处将申报指南会商市财政局后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申报指南经局领导班子审议、完善后,由计划处草拟申报通知,经局分管计划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会同市财政局发布。

    二、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一)项目申报受理。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在线填写“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以及“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和佐证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在线审查通过后,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单位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签署承诺书。各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及申报通知要求,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审查,签署项目推荐意见和承诺责任书,线上线下向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并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网上及书面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进行查重和信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与项目主管部门说明情况、不予受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登记汇总,分类后分别转交局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定向组织项目另行受理。

    (二)咨询评审。局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在审查项目内容基础上,确定进入咨询评审环节的项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计划处汇总,同时报送纪检派驻组一份备案。申报项目立项前咨询评审采取网上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由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财政资助经费3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项目,根据需要可增加答辩、可行性论证、知识产权评议等程序,属于研发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有与项目紧密关联的有效发明专利。其它为一般项目,原则上采取网上评审方式。实行保密制度,专家人选及分组等信息严禁泄露。实行守纪承诺制度,专家在评审前须签署守纪承诺书。

    各类计划项目评审方案(包括评审标准、评审表等)以及咨询评审专家遴选要求由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牵头会同计划处、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共同制定,原则上咨询评审专家每组5-7人,从市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以市外专家为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重点项目(单项支持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1)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从项目真实性、知识产权、申报单位信誉、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提出参加会议评审(或答辩)项目清单及评审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计划处汇总,同时报纪检派驻组备案。

    2)计划处汇总各处室项目清单及评审方案,联合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形成总评审计划,会商市财政局后,报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会(或答辩会)。评审会由项目申报单位向专家介绍项目情况,接受专家提问。局相关分管领导、计划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派员列席评审会(或答辩会),邀请市财政局、纪检派驻组参会。

    3)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项目现场考察情况提出拟立项项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计划处。计划处汇总并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方案,经局分管计划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2.一般项目

    1)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从项目真实性、知识产权、申报单位信誉、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参加专家评审项目清单,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计划处汇总,同时报纪检派驻组备案。

    2)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开展网上评审。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跟踪网上专家评审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现场抽查情况提出拟立项项目,原则上拟立项的项目全部要进行现场考察。拟立项项目汇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计划处,计划处汇总并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方案,提交局领导班子审定。

    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时,由各专项计划处室汇报相应项目推荐情况,邀请市纪委纪检派驻组同志参加听证监督;原则上所有项目按照专家评分由高到低选取,结合现场考察等情况,得分较高但未推荐立项,或得分较低仍然推荐立项的项目要说明原由,与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票决,得票超过半数方可推荐立项。

    (三)意见编制。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根据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的拟立项项目,提出经费安排建议,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计划处。计划处汇总后提出计划编制意见方案,经局分管计划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并会商市财政局后,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

    (四)社会公示。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的拟立项项目,由计划处负责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社会公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为拟立项项目异议期。公示结束后,对有一般异议的项目,计划处会同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有重大争议的项目,由计划处组织召集专家复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五)文件下达。项目公示通过后,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单类计划项目立项文件由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根据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意见起草文件,经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计划处审核。计划处重点对文件是否符合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和局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意见等进行审核,并签字后返还专项计划主管处室。

    (六)合同签订。获得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填写项目合同书,经主管部门、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审查合格后打印一式六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办理。承担单位不得无故更改项目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立项,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行文撤销项目。合同由计划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各自归档保存。合同书中除了一般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外,须明确项目知识产权产出指标,原则上属于研发项目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经费10万元(含)以上的,知识产权产出应不少于3项,30万元(含)以上的不少于5项,50万元(含)以上的不少于10项,以上不同支持额度的项目中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占比均应不低于30%,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原则上实施期内要进行知识产权贯标。

    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一)实施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采取网络化管理为主,由市科技局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指派专人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给予单独管理账号与权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指导、帮助项目承担单位解决问题。

    (二)执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中期检查制度,在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内增加中期检查报表填报模块,项目承担单位需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填报提交《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由项目主管部门核查后报送市科技局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对在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对中期检查项目进行实地抽查的比例应不低于30%,检查结果作为项目分年度拨款、信用记录、绩效评估以及今后项目立项参考的重要依据。项目中期检查一般由计划处牵头组织、发布通知,项目实地检查由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根据工作进行安排。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对执行不力的项目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强制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意见,交计划处汇总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下达相应通知。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各项目主管部门须责令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报告,填报《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实转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核实,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批复其事项变更,相关材料报计划处备案,其中,涉及预算调整的,须报市财政局会商批复。

    1、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变化;

    2、项目团队骨干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目标任务发生重大调整;

    4、项目经费出现严重短缺或经费使用发生较大变化;

    5、项目承担单位已经或面临停产、停业、倒闭、并购重组;

    6、其他造成项目无法进行的情况发生。

    (三)项目中止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期内),承担单位如已确定无法完成合同目标,可以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提出中止申请(同时打印申请表盖章报送审批),上传相应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审批。

    若出现项目承担单位已注销、倒闭或其它无法执行项目合同约定事项的情况,而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或拒不提出中止申请时,项目主管部门应申请强制中止,填写“连云港市拟强制终止(中止)科技项目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

    对于中止的项目,处理程序如下:

    1.项目主管部门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对承担单位主动提出中止申请的项目进行确认,将中止申请表(网络打印)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对拟强制中止的项目出具申报审批表,说明强制中止原因,连同证明中止理由的佐证材料,报市科技局相应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审批。

    2.对主动申请中止的项目,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在审查项目承担单位中止申请材料、现场质询、审计项目经费收支情况等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重点对项目中止原因、责任判定、市拨经费使用合理性及经费结余情况、应退回经费情况等做出认定(后补助项目除处,属于立项直接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全额退还市拨经费的,该程序可免除),提出明确处理意见,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3.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将拟中止的项目及时交计划处汇总,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会议研究时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汇报相关情况。

    4.计划处根据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意见,对拟中止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5.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行文予以中止,并抄送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配合追回相关经费。

    (四)项目清理

    计划处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项目清理,编制“市科技计划结转项目清单”,发至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各项目主管部门。

    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处室、各项目主管部门对正常结转项目应加强跟踪、推进;对应结未结项目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结题。

    四、项目结题管理

    凡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在合同到期,项目目标、任务完成后,均应申请结题。

    (一)项目延期

    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结束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批准。一般只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项目承担单位需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填报延期申请,并线上线下同时报送审批,由主管部门核实原由后,转报市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审核同意后,相关纸质材料报计划处备案。项目延期后再次到期的,按照正常结题程序办理结题。

    (二)结题申请

    项目结题采取网络化管理,强制终止(中止)项目除外。项目到期后,项目承担单位须经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填报相关表格(验收申请表、总结结题申请表、终止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完成结题申请审批。对于立项直接资助3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申请结题时须提供项目经费审计报告。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审查全部结题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把关,提出审查意见后,将项目结题申请通过网络平台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应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审核。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对项目结题申请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项目批复其结题申请,在管理平台上完成相应操作流程。

    (三)正常验收的项目

    1.验收方式。重点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需事先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同意,验收会由专项计划主管处室组织,计划处派员参加;一般项目验收可采取会议验收或函审验收方式。会议验收除听取承担单位项目汇报外,须采取实地考察、核查台帐、核实数据等方式予以补充,经验收专家现场质询后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对于立项直接资助经费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项目,可委托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等第三方组织验收。项目会议验收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应不少于5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会议验收的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须在验收意见中明确。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成果等指标,经费落实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规的项目,验收意见为通过。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意见为不通过:

    1)总体上完成合同任务及指标不到85%;

    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全;

    3)专家组评审认为项目进展与预期成果差距较大,判定为不合格;

    4)擅自修改合同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事先未报告;

    5)项目存在经费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的,虚假承诺配套资金、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6)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7)其它情况。

    2.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发出整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6个月内,整改并完善有关项目材料,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重新提出验收申请的,由主管部门进行强制终止。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合同终止,由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终止公示,结果函报市财政局,其中,属于直接立项资助的项目,配合市财政局收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属于后补助的项目,通过正常验收后,集中分批次下达补助经费;未通过验收的取消补助。

    3.组织验收的单位应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告知承担单位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上填报验收证书、办理有关手续。将通过专家验收的完整材料报送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备案。验收证书被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统一打印报市计划处办理并归档。逾期不办理的,原则上不予补办。

    4.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验收专家组应对验收材料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市科技局将连续两年不受理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并记入不良记录,相关验收专家的行为将记入市科技咨询专家信用管理库。

    (四)非正常验收的项目。凡是在项目合同到期后、最终不能正常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采取总结结题或项目终止方式结题。

    1.项目总结结题。承担单位已在能力范围内完成了项目主要研发任务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经济指标等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提出总结结题申请并上传有关附件(在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内填报,同时打印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后提出意见,上报市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处理,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将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批复其总结结题,并报送计划处备案。经同意总结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线上线下同时上报相关材料,立项直接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供经费使用审计报告,属于后补助的项目,原则上减半兑现后补助资金。

    2.项目终止。对有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或是项目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开发工作,或是故意拖延、超过计划规定执行期限半年以上的项目,采取项目终止方式结题,分为主动申请终止与强制终止两种方式。

    1)主动申请终止。项目合同已到期,但是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和无法完成主要任务指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主动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终止,在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中填报终止申请表,上传审计报告(立项直接资助项目)及相关附件,同时报送纸质审批材料一式两份;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实转报市科技局相应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在审查项目承担单位终止申请材料、现场质询、审计项目经费收支情况等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重点对项目终止原因、责任判定、市拨经费使用合理性及经费结余情况、应退回经费情况等做出认定(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全额退还市拨经费的,该程序可免除)。项目超过合同期限且基本未实施,承担单位须向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终止,填报终止申请表,立项直接资助的项目须承诺全额退还市拨经费,由主管部门核实后转报市科技局相关专项计划主管处室。

    2)强制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已停止经营活动或项目合同到期半年以上且拒不提交结题申请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强制终止,填写“连云港市拟强制终止(中止)科技项目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连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专项计划主管处室。

    对于终止的项目,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应将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报计划处备案汇总,集中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审定。对经研究决定终止的项目,市科技局将予以公示至少7天,公示期结束后,批复项目终止,同时将结果抄送市财政局。终止(含中止)项目属于立项直接资助的,承担单位应在30日内将应退回经费原渠道退回,其中强制终止(含中止)的应全部退回市拨款;到期未主动退还的,市科技局配合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追缴。属于后补助的项目,取消经费补助。

    五、项目后续管理

    (一)绩效评估。市科技局每年度联合市财政局选取几类科技计划或验收过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具体绩效评估程序按照财政绩效相关规定执行。对绩效评估差的计划与单位,原则上在以后年度缩减支持额度。

    (二)信用管理。计划处会同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根据《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连科规〔2014〕2号)以及项目执行情况、验收结论、绩效评估结果等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数据库,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和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履行承诺、职责义务、奉行准则的信用程度进行客观记录、公正评价。具体程序按照《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执行。

    (三)档案管理。对于项目申报材料、中期检查材料、变更材料、最终验收材料、专家名单及意见、验收证书、终止(中止)批复等重要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项目档案,市科技局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对以上材料应留档1份,项目结题后,按照相关规定,将档案移交局办公室。

    六、其它

    (一)单独组织和新设计划。根据需要单独组织的科技计划,由相关计划主管处室牵头参照以上程序进行调研、指南编制、发布申报通知、评审、下达等,新设立的科技计划可以采取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组织与管理,适时纳入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二)加强省级项目监管。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及区科技局要主动加强省级以上项目的前期培育、申报辅导、跟踪管理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三)纪律要求。在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中期检查以及项目验收等过程中,市科技局工作人员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不得接受任何咨询费用,不得违规接受承担单位宴请和礼品。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计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2、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

    3、连云港市拟强制终止(中止)科技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1:

    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样表,请通过网上平台填报)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单位性质

    □ 1高校    2科研院所    3企业    4其他

    合同起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

     

    电话/手机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总经费

    其中

     

    市拨款

    地方匹配

    单位自筹

    其它

     

    预算总额

     

     

     

     

     

     

        年到位数

     

     

     

     

     

     

        年到位数

     

     

     

     

     

     

        年到位数

     

     

     

     

     

     

    合计已到位数

     

     

     

     

     

     

    市拨款经费使用情况

     

    直接费用

    设备费

    其中:购置设备费

    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燃料动力费

    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

    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

    其中:绩效支出

     

     

     

     

     

     

     

     

     

    (各级经费是否按计划到位,未到位经费说明原因)

     

     

    人员投入情况

     

    项目总人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博士

    硕士

    在校研究生

    留学归国人员

     

     

     

     

     

     

     

     

     

    项目负责人全年为该项目工作时间:

     

    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进展情况

    □ 1、按计划进行   2、进度超前   3、进度滞后

     

    (进度滞后的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取得成果及效益

     

    获国家级奖

    (项)

    获省部级奖

    (项)

    专利申请数

    (项)

     

    专利授权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获取技术标准(件)

     

    出版专著

    (部)

     

    其中:SCI

    其中:EI

    其中:国家

    标准

     

     

     

     

     

     

     

     

    新产品(个)

    农业新品种(个)

    建成新装置(套)

    新工艺(项)

     

     

     

     

     

     

    已实现经济效益(万元)

    新增产值(万元)

    新增利税(万元)

    出口创汇(万元)

     

     

     

     

     

     

    新建研发机构()

    新购置仪器装备(台套)

    新增研发基地(平方)

    新建产业基地()

     

     

     

     

     

     

    项目实施中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请填写:

    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类别:获国家拨款:万元

        列入省科技计划类别:  获省拨款:万元

     

    项目执行情况简介

     

    (项目已开展研发工作、已取得的产出及效益、下一步计划,以及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500字以内)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审查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意见:

     

                                           处室经办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合同实施期限

    年    月—   年    月

    拨款支持额度

               万元

    项目主管部门

     

    合同变更主要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理由

     

     

     

     

     

    项目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20   年    月    日

    注:“项目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审核意见”必须对是否同意变更提出明确意见。

     

    附件3:

    连云港市拟强制终止(中止)科技项目申报审批表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合同实施期限

    年    月—   年    月

    项目已安排市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主管部门

     

    拟强制中止原因

     

     

     

     

    项目主管部门核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20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市科技局审定意见

     

     

                                                                 (公章)

    20    年    月    日

    注:“项目主管部门核查意见”、“市科技局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审核意见”必须详细说明核查情况,并对是否同意项目强制中止提出明确意见。

  • Copyright @ 2001~2015 shie.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连云港市工程师协会 技术支持:连云港网络公司
    连云港市工程师协会QQ群:308235298